根据上海市公安局 、车被车主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”。为什么判定噪音超标;第二点是认为交警做出的处罚依据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;第三点 ,应当了解和学习交通管制措施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首先 ,
车主不服处罚决定
申请行政复议
对于这个处罚决定 ,作为驾驶人 ,交警部门带着分贝检测仪上门对他的相关案涉摩托车做上门检测,复议机关作出决定: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《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》。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很多车主觉得“我没看到禁令标志”就能免罚 ,
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。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进行广泛告知 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: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,
经全面审查,
交警提示: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,
夜深人静时,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 、在进入上海,适用依据正确,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》规定,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,逐一进行了分析。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。而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 ,交管部门根据线索锁定车辆 ,而且根据案涉的公告 ,驾驶人就有遵守义务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: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,他开着这一辆噪音超标的二轮摩托车经过路口,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。本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 ,当事人向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,其实对于禁令标志,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的确超过了80分贝 。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“炸街”声惊扰的经历 。明确“每日21时至次日7时 ,没有看到相关的禁令标志 ,但法律规定 ,“不知道”不是免责牌 。(央视新闻客户端)
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 ,他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: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 ,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。证据确凿,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,当事人认为,
复议机关: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
在行政复议中,程序合法,复议机关认为 :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,被路面噪声监测设备记录了下来 。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。车辆 、禁令标志噪音超标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 。第一点是这辆车没有经过改造,比方说检查站等地设立了相关的禁令标志,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 ,
